重磅!深圳又一个2000亿计划发布!这5大片区未来5年将率先爆发
2025年深圳生物医药产业总产值:2000亿元
重点打造“一核多中心”特色发展格局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把握生物医药科技前沿发展动向,加速培育一批原始创新能力显著的优质企业,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产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核心引擎、全国生物经济先导示范城市、全球知名的生物科技创新中心与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地。
据《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2020— 2025 年) 》提出:坚持“要素集聚+空间集聚”双核驱动,聚焦重点、突破短板、完善生态,实现生物医药产业链整合、价值链提升、市场链优化。到2025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总产值实现突破2000亿元,建成“一核多中心”错位发展格局,打造十个重大公共服务平台,争取药品临床批件超百个,实现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上市产品近万个,基因检测数据产出能力全球第一,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方案特别提出,加强全市高位统筹,积极争取设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粤港澳分中心,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综合各区资源禀赋、发展环境和区位空间等条件,重点支持坪山区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主园区,加速推动福田区、光明区、龙岗区、大鹏新区等协同发展,突出各区发展优势,明确各区功能分工,构建协同创新、错位发展的“一核多中心”新格局。
(一)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依托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加速形成生物医药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生产制造的全链条产业生态体系,打造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核心集聚区。加快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临床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联合打造药物临床研究基地。吸引全球潜力型初创企业落户,促进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聚集。推动企业生产制造规模化发展,打造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与产业化高地。
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承载区,坪山区现有可开发用地潜力共32.2平方公里,其中空地潜力10平方公里,建成区二次开发潜力22.2平方公里,未来两年可释放至少3平方公里连片产业空间。
目前,坪山区已建成并运营的10个生物产业专业园区,另外还拥有建成待入驻的深圳坪山高新区产学研基地和在建的生物医药加速器二期项目,为研发测试、成果孵化、创新创业平台等提供综合服务和有力空间保障。
坪山区拥有世界500强赛诺菲集团旗下企业赛诺菲巴斯德(疫苗)、中国医药集团旗下国药致君,以及海普瑞、海滨制药、翰宇药业、微芯生物、理邦精密、邦健生物、新产业生物、亚能生物等一批龙头企业,呈现出制药龙头企业集聚,医疗器械产品覆盖面广,高端有源、无源器械和体外诊断快速发展的趋势。
坪山启动深圳公共卫生战略物资生产储备基地
五大公共卫生科技产业重大合作项目
据悉,深圳市委市政府在2月3日明确提出,坪山要发挥生物医药产业集聚等优势,联合港澳科研力量,加快建设深圳公共卫生战略物资生产储备基地。如今不到一个月时间,该储备基地已启动运营,南玻医疗、深中海医疗、美格尔医疗设备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入驻,抗击流感和新型冠状病毒活疫苗,HPV消毒机器人等5个粤港澳联手抗疫的产业项目正式签约落地。2月28日上午10时,深圳坪山-香港铠耀-香雪制药公共卫生产业合作项目云签约仪式,在深圳坪山、香港、广州及美国休斯顿四地连线举行。
新型敲除NS1高效减毒冷
适应型流感活疫苗项目
该项目由袁国勇院士和陈鸿霖教授合作,其在香港大学微生物学系的团队已开发出喷鼻式疫苗,相关研究曾刊于学术《微生物学》(mBio),并已取得相关专利,主要针对流感病毒。目前该团队通过新冠肺炎样本中成功发现的冠状病毒基因排序,并将病毒表面抗原的蛋白即长钉蛋白放入流感疫苗,该疫苗在进行动物试验后,有望在1年内进行临床试验,可同时预防流感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由于流感和新冠病毒肺炎均具有较强的潜伏性和可变性,该疫苗的研发和商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发传染病的即时体外诊断
系统项目
该项目由袁国勇院士、刘乐庭教授主持研发,可检测包括SARS、流感等30种以上的呼吸道病原体(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耗时低于一小时,与现有诊断试剂盒相比,检查种类更多,时效性更快,目前已开发出样机,未来市场潜力可观,对当前疫情监测和控制具有重要作用。该产品2月11日已在香港正式发布。
“HPV”(Hydrogen peroxide vapor的缩写)即汽化过氧化氢,世卫组织建议使用HPV对MERS(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地区的医院消毒。该项目通过与上海东富龙科技公司合作,利用闪蒸专利技术, 将过氧化氢溶液完全汽化,产生高浓度的纳米级过氧化氢分子,均匀扩散到被消毒空间,使其达到饱和状态,在物表及微粒表面形成微凝结,并释放出羟基自由基,可有效杀灭冠状病毒、禽/猪流感病毒、甲型流感病毒、轮状病毒、诺如病毒等,整体消毒效果最高可达到200ppm,广泛用于地铁、公交、飞机和大厦楼宇等场所,对当前抗疫消杀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预防卫生保健相关感染(HAI)抗菌纺织品项目
卫生保健相关感染(HAI)是指患者在医院或其他卫生保障设施接受治疗期间,患者可能在任何治疗环境中遭受卫生保健相关感染(即交叉传染),在发达国家中,HAI感染率高达7%。对此袁国勇院士和香港理工大学简志伟教授团队共同开发了抗菌纺织品项目,可用于口罩、防护服、医生白大褂、医院床单、枕套、布帘等不同纺织品上,经袁国勇、香港理工大学和有关第三方等分别测试,抗菌抗病毒效率可达99.9%、且长期耐用(在医院洗涤条件下洗涤104次后对金黄葡萄球菌和肺炎克雷伯菌仍有显著抗菌作用),可为医护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病患人员加强自身防护提供良好条件。
该项目由香港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系梁焕方教授与其团队共同合作研究,可以有效阻挡PM2.5(可过滤高达70%-80%),具有滤效持久,透气好、压损低等优势,已与北京地铁,港铁公司进行合作,将针对车站鲜风抽入系统设计滤材。未来可通用于地铁车站,并推广至商场、大型商业及住宅项目,在公共卫生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场景及市场空间。(坪山发布)
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承载区,近年来坪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态势强劲,集聚了430家生物医药企业,10多家科研院所及产业服务平台,近10家生物创业服务机构,产值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每年落户100多个海外团队或项目。
(二)深港生物医药创新政策探索区。充分发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桥头堡”区位优势,打造生物医药创新政策探索区。加快突破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先进生物治疗技术临床研究应用。深化研发活动国际合作,联合国际机构开展新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向国家争取对紧缺药品、医疗器械和生物样本的进出口实施特殊审批。
(三)光明生物医学工程创新示范区。把握光明科学城合成生物学、脑解析与脑模拟等生命科学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契机,构建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转化、制造完整产业体系,创建高性能医疗器械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光明生物医学工程创新示范区。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资源,组建医疗器械共性平台,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合同研发生产等新模式发展。重点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特色园区建设,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小巨人”企业,促进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光明2019有大事发生!未来深圳的科学、医疗、教育等资源将快速向光明聚集!
2019年11月14日上午,光明区人民政府与深圳湾实验室在第二十一届高交会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据了解,签约落地的深圳湾实验室有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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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推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的建设
实验室在光明科学城将建设世界一流的大型基础科学设施平台,协同其他研究机构和研发平台,积极开展学科前沿交叉研究与产业科技融合创新,搭建高水平国际化科研平台,聚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科研力量,打造生命健康信息与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国际化开放平台。
成为生物医药领域国际一流人才聚集地
实验室瞄准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吸纳全球顶尖人才,逐步建立完善国内领先的高层次科研人才团队。实验室将成为生物医药领域高端研究人才聚集地,促进全球学术交流,建成既在国际上领先、又接轨国内战略需求的高水平研究机构,产出高质量、产业化程度高的国际领先成果。
5年内实验室建设150个科研团队,人员规模达2000人,形成包括中外院士在内的各类领军人才梯级队伍,形成较为完善的人才队伍和科研平台建设,重点领域逐步产生国际领先成果。
突破关键技术,产出原创性成果
实验室旨在突破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技术优势,致力于解决医药健康产业的重大国际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围绕生命科学核心技术需求,双方共同争取国家、省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落户深圳湾实验室。
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生物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产出全链条发展,铸造生物医药产业化高地,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创新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模式,强化园区建设顶层设计,通过政府引导、国企参与的方式建设符合特殊需求的产业空间及环保排污等配套设施,实现产业需求与空间供给精准匹配。创新科研设备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前期垫资建设满足研发生产需求的创新实验室及BE平台、GLP平台、CRO/CDMO平台、质量检测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政府资金用于购置开放共享的公共研发生产设备以及部分个性化设备,为企业提供研发生产支持,实现产业需求与公共服务精准匹配。创新管理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资金补贴运营管理经费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构建市场运作、标准规范的园区管理体系,为企业提供注册申报、知识产权、人才服务、投融资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产业需求与园区管理的精准匹配。协同推进空间供给、公共服务及园区管理,实现基础设施全到位、专业服务全覆盖,打造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
宝龙科技城片区布局医疗器械产业
宝龙科技城片区(东至东部过境通道、西至深惠高速公路、南至翠宝路、北至丹荷路,18.03 平方公里),规划主导产业为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医疗器械。
(五)坝光国际生物谷精准医疗先锋区。聚焦基因测序、干细胞临床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吸引全球精准医疗优质项目落地转化,打造坝光国际生物谷精准医疗先锋区。引进国际科研团队、创新平台等合作项目,加快国际生命科技中心建设。推动坝光建立国家深海科考中心,依托“一库两园”配套基础搭建海洋生物医药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孵化推广基地。依托中以创新合作产业园区,开展精准医疗创新合作,构建优质产业综合生态体系。
大鹏新区2020年重大项目:
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
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为龙头,加快培育生物、海洋、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重点推进深圳乐土沃森生命科技中心、
坝光核心启动区
坝光文体中心(坝光之眼)
生物家园效果图
农科院农业基因组学研究中心
除上述片区之外,还有南山高新区、尖岗山—石岩南片区、鹭湖科技文化片区、龙华银星科技园等片区布局生物医药产业。《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在第六条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产业集聚的产业集群建设工程专栏目也提出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全面提升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际生物谷等园区的战略定位,集中资源要素,加快推动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建立国内产业技术领先的生物医药产业先导区。统筹规划建设医药产业集聚区,推动传统产业园区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南山高新区、国际生物谷、坪山高新区(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光明科学城、尖岗山—石岩南片区、宝龙科技城、鹭湖科技文化片区、龙华银星科技园等生物医药特色产业重点发展片区的建设,积极打造专业化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完善交通、信息、商务、安居、环保等配套设施,优化产业发展硬条件和软环境。
深圳下一个目标:
国际领先的生物医药科技中心和产业中心
《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 年)》透露深圳未来一个大目标: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 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 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 号)等文件精 神,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和产业集聚配套等政策 环境优势,抢占新一轮生物科技革命制高点,建设国际领先的生物医药科技中心和产业中心。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指出:《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推动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优化空间布局,聚焦优势领域,加速产业集聚,现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把握生物医药科技前沿发展动向,加速培育一批原始创新能力显著的优质企业,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产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核心引擎、全国生物经济先导示范城市、全球知名的生物科技创新中心与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地。到2025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总产值实现突破2000亿元,初步构建创新生态活跃、基础设施完善、空间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建成“一核多中心”错位发展格局。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产业顶层设计
(一)坚持创新引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催生颠覆性创新,摆脱跟随发展的路径依赖。汇聚国际创新资源,促进尖端技术跨界融合,构建全方位均衡发展技术创新体系。
(二)强化集聚效应。引导资金、项目、人才向园区集聚,打造特色园区,推动合作深化,促进上下游协同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增强配套能力,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三)突出重点优势。充分发挥现有药品与医疗器械的集聚优势,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和产业集聚配套等政策环境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行业集中度,推进产业集群不断壮大,加快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四)聚力补齐短板。聚焦产业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投入力度较弱、重大产业支撑平台建设欠缺、产业生态服务体系缺乏系统布局等瓶颈问题,解决痛点、难点,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升研发和生产服务能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倍增发展。
三、聚焦关键任务,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五)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建设。针对基础研究环节薄弱的痛点问题,依托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光明科学城重点区域集聚全球顶尖科学团队,在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生物医学大数据等领域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的能力,引领原始技术创新突破。
(六)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构建生物医药原始创新体系,激发高质量源头创新活力;不断提升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水平,加快大湾区医疗器械高端转型升级;推进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协同攻关,加快促进BT+IT技术深度融合;加速突破合成生物学等引领性生物工程前沿领域关键技术,推动技术研发创新突破。
(七)建设湾区成果转化中心。深化国际合作,集聚全球尖端科研团队,加速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打造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国际化科技创新研发高地;推进国际合作转化平台建设,研发转化一批引领性、突破性创新成果,提高大湾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水平。
(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龙头企业构建一批多层次、高水平的创新载体,积极争取布局建设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加强产业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培养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建设产业人才高端智库,完善产业生态支撑体系,提升产业创新动能,实现科教研资源共建共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
(九)打造重大产业支撑平台。聚焦深圳市产业发展共性需求与薄弱环节,建设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等基础研发创新平台,组建专业药物临床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打造覆盖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的专业服务平台,为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开展产业应用示范推广。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设产品应用示范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创新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抢占创新药品、高端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制高点。鼓励先进医疗设备纳入创新产品目录,并在医疗机构开展应用示范,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四、优化规划布局,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十一)构建多梯次企业集群。重点聚焦前沿技术领域,探索引入一批高潜力生物科技企业落户,扶持一批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生物医药“瞪羚企业”迅速发展壮大,鼓励深圳市生物医药龙头企业收购、兼并、重组上下游企业,形成一体化企业集团,构建多梯次企业发展格局。
(十二)打造错位发展空间格局。综合深圳市各区资源禀赋、发展环境和区位空间等基础,对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布局进行优化,重点支持坪山区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主园区,加速推动福田区、龙岗区、光明区、大鹏新区等协同发展,突出各区发展优势,明确各区功能分工,构建协同创新、错位发展新格局。
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
(2020—2025 年)
一、总体要求
坚持“要素集聚+空间集聚”双核驱动,聚焦重点、突破短板、完善生态,实现生物医药产业链整合、价值链提升、市场链优化。到2025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总产值实现突破2000亿元,建成“一核多中心”错位发展格局,打造十个重大公共服务平台,争取药品临床批件超百个,实现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上市产品近万个,基因检测数据产出能力全球第一,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二、突破四个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
(一)构建生物医药原始创新体系。重点突破化学药设计、抗体工程优化、细胞工程构建等瓶颈技术,发展干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生物治疗技术。重点推进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创制及中药现代化发展,在肿瘤、神经精神疾病等领域促进药物原始创新。支持开展高端仿制药、首仿药等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技术水平。
(二)提升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水平。重点突破PET-MRI融合技术、快速高分辨磁共振成像等高端装备核心技术,重点研制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彩色超声诊断等高端影像设备及可降解血管支架等高端植介入产品。推进研制医用机器人、伽马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诊疗设备,促进增材制造技术应用转化,实现医疗器械高端化发展。
(三)促进BT+IT技术深度融合。推进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协同攻关,突破生物计算与存储、生物大数据云计算、编程细胞工厂、类脑研究以及合成生物等前沿交叉技术。推动辅助诊断系统开发、疾病风险预测与诊断、药物分子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人工智能医疗领域研究。重点开发体征监测、疾病诊断、治疗支持相关可穿戴设备与诊断软件等产品。
(四)加速突破生物工程前沿关键技术。聚焦突破人工生命元器件、人工生命体等前沿合成生物关键技术,大力支持突破营养化学品、天然产物生物合成等新一代生物工程发酵技术,推动新型合成生物产品、新型发酵产品等各类生物工程产品规模化生产及应用示范。突破高效分子设计育种技术,研制推广一批优质、适应标准化生产的生物农业新品系。
三、建设十个重大产业支撑平台
(一)基础研发创新平台。
1.深港生物医药创新研究平台。支持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等联合香港研究机构开展前沿科技合作,围绕创新药物研发和临床研究等领域,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深港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等平台,提升生物医药基础研究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福田区政府)
2.制剂研发和药学分析研究平台。积极引进中国药科大学建设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高端长效药物制剂研发平台、药学分析研究平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平台等,集聚全球创新研究人才,增强粤港澳大湾区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委)
3.药物临床前研究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深圳市龙头企业与科研机构,建设符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标准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企业提供临床前药学研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等服务,加快创新产品产业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4.高端医学影像创新平台。依托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联影医疗公司等机构组建深圳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平台,聚焦突破高场人体磁共振成像超导磁体、大功率射频及高精度谱仪等高端医学影像前沿技术壁垒,打造高端医疗器械原始创新与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源头突破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1.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联合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大学等国际科研机构建设深港临床转化中心,开展诊疗新技术等临床转化研究。推进深圳湾实验室坪山转化中心、蒙纳士科技转化研究院等国际合作转化平台建设,提高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卫生健康委,福田区政府、坪山区政府)
2.专业药物临床医院。加快建设专业化药物临床医院,建设符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开展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BE)等研究,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提升重大疾病领域临床研究能力,建设全市共享的临床研究技术支撑平台,打造覆盖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科技创新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全链条专业服务平台。
1.合同研发与生产平台。坚持重点引进和自主培育相结合,遴选顶尖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服务机构和团队,形成覆盖药物发现、工艺开发、中试放大等全链条服务的合同研发组织机构,构建“CRO+CDMO/CMO”产业服务链条,提升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服务能力,促进生物经济倍增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
2.辅料质量标准研究平台。依托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机构建设辅料质量标准研究平台,对标国际药用辅料标准,加强药用辅料安全性评价和功能性评价研究,推动开发一批新型药用辅料,提高我国药用辅料标准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
3.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联合国家在深圳市布局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实现专利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授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与服务全链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
四、构建多梯次企业集群
(一)吸引高潜力初创型企业落户。探索引入一批高潜力生物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向知识产权创造、总部经济打造、核心品牌塑造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厚植深圳市金融优势,采用“风险投资+知识产权+研发外包服务”相结合的研发模式。探索加快药品与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进程,降低企业研发负担,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培育高成长“瞪羚企业”。对掌握前沿核心技术、具有高成长性的“瞪羚企业”,通过投贷联动等方式,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品牌知名度与资源整合能力。为生物医药“瞪羚企业”构建精准服务体系,培育形成创新创业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
(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三)推动龙头企业做优做强。鼓励生物医药龙头企业收购、兼并、重组上下游企业,形成一体化企业集团,打造深圳品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在本地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组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技术联盟,开展药物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协同攻关;推动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扩增业务渠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四)扶持专业服务型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掌握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医学统计等核心技术的专业服务型企业,鼓励生物医药企业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与专业公司组建合同研发机构,打造专业服务企业集群,支撑形成壮大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可持续“隐形冠军”生产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重点打造“一核多中心”特色发展格局
加强全市高位统筹,积极争取设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粤港澳分中心,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综合各区资源禀赋、发展环境和区位空间等条件,重点支持坪山区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主园区,加速推动福田区、光明区、龙岗区、大鹏新区等协同发展,突出各区发展优势,明确各区功能分工,构建协同创新、错位发展的“一核多中心”新格局。
(一)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依托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加速形成生物医药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生产制造的全链条产业生态体系,打造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核心集聚区。加快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临床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联合打造药物临床研究基地。吸引全球潜力型初创企业落户,促进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聚集。推动企业生产制造规模化发展,打造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与产业化高地。(责任单位:坪山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深港生物医药创新政策探索区。充分发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桥头堡”区位优势,打造生物医药创新政策探索区。加快突破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先进生物治疗技术临床研究应用。深化研发活动国际合作,联合国际机构开展新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向国家争取对紧缺药品、医疗器械和生物样本的进出口实施特殊审批。(责任单位:福田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光明生物医学工程创新示范区。把握光明科学城合成生物学、脑解析与脑模拟等生命科学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契机,构建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转化、制造完整产业体系,创建高性能医疗器械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光明生物医学工程创新示范区。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资源,组建医疗器械共性平台,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合同研发生产等新模式发展。重点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特色园区建设,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小巨人”企业,促进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光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创新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模式,强化园区建设顶层设计,通过政府引导、国企参与的方式建设符合特殊需求的产业空间及环保排污等配套设施,实现产业需求与空间供给精准匹配。创新科研设备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前期垫资建设满足研发生产需求的创新实验室及BE平台、GLP平台、CRO/CDMO平台、质量检测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政府资金用于购置开放共享的公共研发生产设备以及部分个性化设备,为企业提供研发生产支持,实现产业需求与公共服务精准匹配。创新管理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资金补贴运营管理经费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构建市场运作、标准规范的园区管理体系,为企业提供注册申报、知识产权、人才服务、投融资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产业需求与园区管理的精准匹配。协同推进空间供给、公共服务及园区管理,实现基础设施全到位、专业服务全覆盖,打造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责任单位:龙岗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坝光国际生物谷精准医疗先锋区。聚焦基因测序、干细胞临床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吸引全球精准医疗优质项目落地转化,打造坝光国际生物谷精准医疗先锋区。引进国际科研团队、创新平台等合作项目,加快国际生命科技中心建设。推动坝光建立国家深海科考中心,依托“一库两园”配套基础搭建海洋生物医药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孵化推广基地。依托中以创新合作产业园区,开展精准医疗创新合作,构建优质产业综合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大鹏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保障措施
(一) 组织保障。加强顶层设计,统筹产业发展,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的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审议产业发展规划事项,协调产业发展瓶颈问题。组建咨询专家委员会,集合政产学研用融等要素资源,构建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展金融支持手段,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相结合的专项资金扶持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积极吸引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初创型企业,建立覆盖全链条的资本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人才保障。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国际高科技人才与高水平团队,加快药学专业学科建设与本土人才培养。依托科研院校和医疗机构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共建技术教育实训基地,打造技艺精湛的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跟踪评估。积极开展对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的跟踪监测,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动态管理,提高方案实施效果。持续跟踪关注生物医药前沿动态,适时调整政策举措和实施重点,开展科技情报搜集、交流咨询等工作,为政府提供高质量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
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 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 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和产业集聚配套等政策环境优势,抢占新一轮生物科技革命制高点,建设国际领先的生物医药科技中心和产业中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原始创新
针对基础研究环节薄弱的痛点问题,依托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光明科学城重点区域集聚全球顶尖科学团队,在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生物医学大数据等领域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支持上述领域基础研究,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的能力,引领原始技术创新突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二、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产业动能
依托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龙头企业构建一批多层次、高水平的创新载体,积极争取布局建设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加强产业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培养一批产业领军人才,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产业人才高端智库,完善产业生态支撑体系,提升产业创新动能,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实现科教研资源共建共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
三、强化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成果转化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关键部件、核心技术开发并鼓励其与国际一流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研发,围绕生物医药、高端生物医学工程、精准医疗、数字生命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脑科学、合成生物学、生命组学、再生医学等基础研究,推动新药创制、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生物医学成像等技术发展。围绕重大疾病加快核心关键技术难点攻关,研发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医疗设备,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产业生态
加快动物实验中心、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平台等功能型平台建设和布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实验,推动将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优化产业发展硬条件和软环境,打造我市生物医药产业优质服务新生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五、支持开展应用示范,实现健康惠民
加强智慧健康养老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鼓励先进医疗设备纳入创新产品目录,并在医疗机构开展应用示范。推进中医药产品国际化。发展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加强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等领域应用,促进数字化健康技术普及惠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
六、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产业集聚
重点支持我市生物医药领军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动能,延伸产业链,增强综合竞争力。鼓励企业间、企业与资本间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挖掘培育一批有潜力、有实力的初创型企业,推动企业成长。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用优质的环境吸引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
七、提升成果转化水平,建设湾区高地
加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核心引擎建设,集聚全球尖端科研团队,建设一批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国际化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优质资源合作,研发转化一批引领性、突破性创新成果,提高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
八、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维护行业秩序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障人民切身利益。加强药品、器械等安全监管,确保药品、器械等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组建深圳市生物医药伦理审查委员会,规范伦理审查,推进伦理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素养。加强医疗大数据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创新委)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建立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资金保障。深入实施财政支持政策,做好项目储备。加强全市高位统筹,加大对各产业园区政策和资金支持。探讨在政府引导基金基础上增设产业专项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吸引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新药、高端医疗器械项目及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建立覆盖全链条的资本支持方式。
(三)人才保障。加快引进生物医药产业高端人才,实现人才资源配置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高端化、高匹配。搭建专家与企业交流平台,为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加强高校生物医药学科建设和专业配置,引导高校和企业围绕需求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培养一批专业能力强、有创新活力的本土人才队伍。
(四)空间保障。集中梳理各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优势资源,统筹创新型产业用房和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社会资源,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空间保障。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产业项目土地成本,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十、实施期限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聚焦发力,补齐短板,增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行业痛点难点,着力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大力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积极布局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实现产业园区协同错位发展,集聚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发展策源地。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细胞及基因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药品领域重点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等。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医用成像器械、放射治疗器械、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临床检验器械、植介入器械、医用康复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细胞领域重点支持干细胞治疗、细胞免疫治疗等。基因领域重点支持基因检测、基因治疗等。
第二章 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进行转化的新药,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
对第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资助;
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不超过1000万、2000万、30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对第2类化学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800万、1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第3—4类化学药,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对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投入一致性评价费用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其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最高不超过300、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章 大力促进产业高端发展
第六条 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予以资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七条 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统一(CE)、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审计后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开展国际联合临床研究取得境外上市的药品,按实际投入费用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 对符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临床医疗机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予以额外5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首次获得亚太地区伦理审查委员会(FERCAP/SIDCER)等国际知名认证的机构,按项目单位实际费用支出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章 构建产业支撑服务体系
第九条 针对基础研究环节薄弱等痛点问题,依托我市高校、科研机构集聚全球顶尖科学团队在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生物医学大数据等领域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引领原始技术创新突破。项目建设及运营经费从市政府投资中列支,预研经费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条 支持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开展核心技术突破,对其前期研究予以全额资助,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聚焦突破高端医疗影像、新型体外诊断产品、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药物、细胞产品、多肽药物及酶工程等关键零部件研制和关键“卡脖子”技术攻关,提升产业竞争力,按项目总投资的40%分阶段给予资助,项目实施里程碑式管理,最高不超过3亿元。
第十一条 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支持各机构组建创新医疗器械、新药发现、药理毒理研究、工艺开发等产业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二条 加快建设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平台、生物医药安全评价中心、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服务平台,加快培育引进基础研发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全链条专业服务平台等生物医药重大产业公共平台,按实际项目总投资的40%分年度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医疗机构联合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组建深港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等,加强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医药产品创新,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医学研究及转化水平。
第十四条 积极争取设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CDE)粤港澳分中心,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组建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中心,开展重大产业创新平台规划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培育等工作。
第五章 营造良好产业创新环境
第十五条 加快推进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深港生物医药创新政策探索区、光明生物医学工程创新示范区、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坝光国际生物谷等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片区建设。鼓励各区扩大创新产业用地和用房供给,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进创新型企业、专业服务型企业和“瞪羚企业”,园区建设按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园区将危险废弃物、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纳入配套工程,对处理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危险废弃物的专业机构,给予每吨处置费用10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支持园区或园区内企业建设药物筛选、成药性评价、GLP实验室、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GMP共性工厂、新药报批等公共服务平台,按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园区内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究或小试、中试生产,按照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六条 对投资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新建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0%予以水电补贴、研发费用资助、贷款贴息等综合配套支持。对投资额超过20亿元或可填补产业链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七条 积极鼓励相关保险机构提供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机构和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50%予以资助,单个保单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本措施与我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
《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部分内容来自深圳发改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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